2017 / 03 / 08
北市府為避免綠建築「不綠」,昨通過《台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要向建商收取工程造價5%保證金與50%的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最快4月就會上路。
北市力推綠建築,只要是都更案又取得銀級以上的綠建築認證,就可獲得額外6%至10%的容積獎勵,市府2014年更頒布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只要是非公有的新建築,都須符合綠建築規範。
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洪德豪表示,因綠建築標章是在取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進行,有些建商核發到綠建築獎勵容積後,就不申請綠建築標章,雖然依《行政執行法》,建商不履行義務可罰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但他也直言,「怠金不可能天天罰,補辦文件也需要時間」,效用不大。
保證金制度規定建商領取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前,都必須繳納工程造價5%的綠建築保證金。洪建豪舉例,假設建築物造價1億元,保證金則須繳500萬元,否則不會核發建照與使照,若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未依規定辦理,保證金不予退還。
另外,常見的綠建築設施包括汙水回收系統、太陽能板等,但綠建築設施維護成本高昂,有些設施壞了,住戶乾脆不修。
洪德豪表示,為了提列綠建築維護費用,修法後要求建商繳交50%的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維護費用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繳納的公共基金50%計算,以造價1億元的建築物來算為例,需繳155萬元公共基金,維護費用就是77萬5000元。
文章來源:2017年3月8日 中國時報 記者柯伶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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