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 12 / 23
1.事實發生日:105/12/23 2.公司名稱: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礦業用地租地案,原於105年6月20日接獲主管機關裁示於 105年6月18日租期屆滿後至完成續租程序前,不得使用礦業用地 進行礦石開採及外運作業。上述租約續租事宜業於105年12月23日 接獲主管機關羅政字第1051212084號函,檢送完成「國有林地出 租礦業用地契約書」,租期自105年6月19日起至109年6月18日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16 / 12 / 27
2016 / 06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