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 03 / 26
符合條款 | 第 5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03/26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0/03/26 2.公司名稱: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為子公司潤德室內裝修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潤德設計公司)之 營運發展、吸引及留任人才、整合資源以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暨為符合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 款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團企業申請股票上櫃之補充規 定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屬於母子公司關係,子公司申請上市(櫃)者,母 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及前開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代表人,暨持有公 司股份超過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該申請公司之 股份不得超過發行總額之百分之七十之規定。 二、潤德設計公司為本公司之子公司,為配合潤德設計公司未來規劃申請上市 (櫃)股權分散應符合前項規定之需要,本公司擬於潤德設計公司於上市(櫃) 前如有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得就該次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 全部或部份放棄,並全數由本公司股東依該權利分派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 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優先認購,惟本公司股東取得該認股權利不得 轉讓,若本公司股東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情形,潤德設計公司應洽特定 人認購。 三、前項潤德設計公司擬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其決議現金增資之 董事會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並依法保 留現金增資股數10%~15%由潤德設計公司員工認購,如有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與相關法令規定應全數提撥辦理公開發行與承銷之情事,潤德設計公司應 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特定人之洽定及作業時程等事 宜應以潤德設計公司董事會之決議為準。 四、未來潤德設計公司申請登錄興櫃或上市(櫃)相關作業所需釋股,本公司暨 關係企業應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提撥股票供券商認購及過額配售 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當時市場 狀況以及潤德設計公司營運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6.因應措施:本案經董事會通過,提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 全權辦理放棄認購潤德設計公司現金增資認股等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2021 / 03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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